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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中途撂挑子4万斤大葱变质

发布时间:2021-01-08 22:55:59 阅读: 来源:排污阀厂家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合肥夏女士在山东收购大葱,总共要运4万多斤大葱到合肥市周谷堆蔬菜批发市场。司机没有将大葱运送到合肥,而是拉到了徐州,司机让夏女士去拉,理由是车胎被钉子扎了。最终因为耽搁的时间长了,导致数万斤的大葱变质。夏女士将司机和车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瑶海区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

夏女士诉称,2016年11月23日下午,司机王某某通过一款网络软件上的信息联系到自己,随后,双方就大葱运输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王某某驾驶白某名下的货车将货物从山东运至合肥市周谷堆蔬菜批发市场。夏女士认为,一般这条路线需要运输时间为12小时,因此双方约定货物要在11月24日21时之前运到目的地,货到付运费4600元。夏女士说,当天19时左右,王某某打电话告诉她,货在江苏徐州,并明确表示他不到合肥了。“他还一度拒接电话,造成我无法获知货物所在具体位置。我想尽办法与他取得联系,他仍坚持不将大葱运往合肥。”夏女士称,大葱属于生鲜蔬菜,存放时间以及存放条件均有特殊要求,王某某不将货物运往合肥,使大葱长时间滞留在徐州,最终造成大葱发黄变质报废。夏女士认为,因为司机的行为,不仅让她无法按期履行原供货交易,有失商业信誉,也给客户造成间接损失。为了讨一个说法,夏女士将司机王某某以及车主诉至法院,要求车主和司机赔偿损失共计6万余元。

王某某为此辩称,双方并没有约定具体什么时间运到合肥,而且因为夏女士要求多装载货物导致胎气不足,“后来因为轮胎被钉子扎了,导致未能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王某某说,他将货物运到徐州后送到派出所,打电话给夏女士要求她来徐州拉货,夏女士迟迟不来拉货还威胁扣其运费,种种原因导致货物没有送去合肥。

不过,王某某坦言,这次运输是他和夏女士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车主也辩称,夏女士与她没有合同关系,她没有与夏女士商谈过所运货物是什么,也没有商谈过运费等其他问题,她只是将车租给王某某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网络上登记,并联系夏女士,双方形成运输合同。王某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将承运的货物送到约定的地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据此判决,王某某赔偿夏女士6万余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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